索 引 号: | xhxczj/2024-00603 | 主题分类: | 财政 | 发布机构: | 县财政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4-01-30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四批)的决定 |
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四批)的决定 | ||||
发布机构: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:2024-01-30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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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适应依法行政、依法理财的需要,根据《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》,财政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过清理,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,其中,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,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,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。《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(第十四批)的决定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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